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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注销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19日 【打印】


经大庆市大同区兴科职业培训学校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黑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同意注销上述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

自本公告下发之日起, 学校不再具有办学资质,其《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作废,不得再从事办学活动,如有违反,将依法查处。

特此公告。

大庆市大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1119

附:注销办学许可证学校的信息

序号

学校名称

办学许可证号

办学地址

举办者

注销说明

1

大庆市大同区兴科职业培训学校

人社民

2305055000001

大庆市大同区丰华汽配城2号楼1-3层

徐金林

自愿申请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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