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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III级应急响应措施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21日 【打印】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预警通告要求,11月22日至24日,我市扩散条件较差,空气质量以轻—中度污染为主,局地短时可能出现重度污染,为减轻污染天气对公众健康的影响,按照关于印发大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庆政办规[2024]4号)、《大同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的规定,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决定自2024年11月21日17时启动大同区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III级应急响应措施

一、全面落实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一)工业企业管控措施。各相关成员单位依据大同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严格督促工业企业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二)移动源管控措施。大宗物料运输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运输。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建成区内禁止重型、中型汽柴油货车、拖拉机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通行。

(三)面源控制措施。停止矿山、砂石料厂等露天作业。除重大民生、应急抢险等工程外,停止土石方开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切割等作业。施工工地、不明空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尘措施或覆盖。

(四)道路保洁。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清扫保洁作业,但应避开早、晚城市交通高峰期。

(五)秸秆焚烧网格化管理要求。二、三、四级网格全部下沉包保乡镇村屯地块,24小时不间断巡查,严禁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现象。

二、做好督导检查工作

启动预警后,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加强督导检查,严格执法监管,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预警期间,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强化秸秆禁烧管控、散煤污染、“三堆一场”、移动源污染等方面监督检查,督促重点工业企业做好应急减排工作。

三、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大同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要求,预警期间每日14时前报送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联系电话:18545957568      邮箱:dqdthbj@163.com

                                                      


大庆市大同区重污染天气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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