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黑民规〔2020〕6号)、《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7276-2018)规定,经机构自评申报、大同区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委员会初审,现将大同区祥福老年公寓、第二中心敬老院自评等级为“二级”的初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25年5月12日至5月17日。
公示期间,区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委员会受理全区养老机构对等级评定结果的异议,提出异议的养老机构应提交相应佐证材料。
联系人:佟姗姗
联系电话:0459-6177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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