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同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28日 【打印】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

根据《黑龙江省2023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要求,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大同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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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全区土壤污染防治综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综合性、全局性问题,有效改善我区土壤环境质量,根据《2023年黑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2023年黑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要点》的要求,经区政府同意,建立大同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全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及重大事项决策,制定相应政策和管理办法,督导和指导各乡镇政府、街道(牧场)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及目标。

二、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分管生态环境领域副区长

人:孙   大同生态环境局局长

    员:石景川   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张云国   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林志力   区经济和发展改革局商务副主任

张国山   区教育局副局长

   大同公安分局副局长

王可新   区司法局副局长

     刘   区财政局副局长

     相国海   大同自然资源局所长

     刘德元   大同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王少雄   区住建局副局长

     彭耀昆   区水务局副局长

          于兴龙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吕晓明   区卫健局副局长

陈伟志   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朱国清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二级主任科员

姜成龙   区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李艳梅   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副局长

王海军   区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金宝坤   区城管局副局长

汪永维   和平牧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工作调度、沟通会商、督促落实、协调反馈等工作,定期向联席会议报告工作进展,遇重大事项及时呈报。办公室主任由大同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兼任。

大同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综合协调、组织推进全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体系。

区人民法院主要负责加强土壤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审判指导,做好土壤污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审判指导工作,充分发挥审判工作职能,依法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区人民检察院主要负责严厉打击污染土壤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开展土壤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法律监督,对黑土耕地污染防治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区经济和发展改革局主要负责按照省、市要求完成土壤污染防治重大项目的审批工作;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推行工业绿色制造,创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绿色工业园区,倡导工业产品绿色设计,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加油站污染防治工作;加大科技研发力度,推动土壤污染防治领域技术创新;负责粮食收购、储存等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等工作。

区教育局主要负责将土壤污染防治教育纳入到中小学环境保护教育工作。

大同公安分局主要负责依法受理行政部门移送涉嫌违法犯罪线索,依法严厉打击污染土壤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区司法局主要负责依法对纳入区人大常委会和区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审查工作。

区财政局主要负责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落实区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支出责任,将必要工作经费纳入区直有关部门预算统筹保障,配合有关部门完善激励政策;督促所监管企业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工作。

大同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指导加强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域的矿山地质灾害监管。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配合区农业农村局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村庄保洁、对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整治工作(农村部分)。

区水务局主要负责加强水资源管理,开展地下水水位监测。

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实施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分类管理,保障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安全。

区卫健局主要负责开展全区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为有关部门提供监测数据。

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对非煤矿山和冶金等工贸、危险化学品土壤重点污染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实施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行业发展需求立项,发布土壤污染防治领域地方标准。

区融媒体中心主要负责对土壤污染防治进行宣传报道工作。

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主要负责对相关部门报送的土壤重点污染企业、从事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活动的专业机构信用信息进行公开公示。

区林业和草原局主要负责控制草地农药使用量,控制高毒、高残留农药使用工作,会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林区、牧草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

区城管局主要负责对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整治工作(城市部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建设用地土壤环境污染整治工作。

北大荒农垦集团和平牧场有限公司主要负责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四、工作规则

1、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至2次全体会议,如有需要,可由成员单位提议,经总召集人同意,随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

2、联席会议工作职责按照省、市出台最新文件对应调整。各成员单位在每年的1210日前,将各自开展的工作总结报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因工作变动的,由所在单位提出,及时报备。

五、有关要求

1、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主动研究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重要问题,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

2、各成员单位按照《2023年黑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对照各自职责分工逐项抓好落实,以备省、市考核。

人:于骁、孙婉莹

联系电话:6165586

工作邮箱:dqdthb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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