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大同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20日 【打印】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53号),切实推进大同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综合性、全局性问题,全面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能力和水平,区政府决定成立大同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史国庆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孙 喜 大同生态环境局局长
成 员:李 琦 区政府办副主任
周天伟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林志力 区发改局副主任
王可新 区司法局副局长
刘 爽 区财政局副局长
相国海 大同自然资源局所长
刘德元 大同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彭耀昆 区水务局副局长
于兴龙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吕晓明 区卫健局副局长
王海军 区林草局副局长
朱国清 区市场监管局二级主任科员
冯 强 区公安局副局长
张国山 区教育局副局长
金宝坤 区城管局副局长
刘丹旭 区邮政公司副局长
二、工作机构
大同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大同生态环境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大同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大同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协调部门间的生物多样性管理、出入境生物物种资源检查管理及区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研究审议我区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等。
(三)研究部署大同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点工作。
(四)研究解决大同区生物多样性保护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等相关工作。
三、工作制度
(一)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可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必要时邀请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二)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或副组长委托办公室组织召集。
(三)领导小组会议后形成会议纪要,由组长或副组长签发。
(四)成员单位每年11月底前将本单位承担的当年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落实情况及次年工作要点上报办公室。
(五)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制。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六)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四、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区政府办:负责将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纳入中长期规划,结合实际,制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具体任务、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等,落实落靠生物多样性保护责任。
区委宣传部:负责按照领导小组安排,组织区内新闻媒体加强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典型案例、重大项目成果的宣传报道,推动新闻媒体积极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宣传。
区发改局:负责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等工作;负责在生物安全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通过区级指导性科技项目予以重点支持。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恢复领域基础科学和应用技术研究,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区司法局:负责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服务工作,对因生态环境损害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等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强化各级财政资源统筹,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
大同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修复;负责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等工作。
大同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利用“6.5”世界环境日、生物多样性日等节日进行生物多样性宣传工作。
区水务局: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统筹生态环境用水,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负责指导重要江河湖泊的保护、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负责指导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土保持监测并公告,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指导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等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牵头管理外来物种,指导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动物防疫以及与动物有关的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监督;负责指导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与人体健康有关的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监督,负责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等工作。
区林业和草原局: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荒漠化防治工作;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负责指导监督非食用性野生动物利用活动、野生动物猎捕、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负责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负责监管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打击为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提供商品交易市场、网络交易平台以及发布广告的行为等相关工作。
大同公安分局:负责依法打击猎捕、交易、运输野生动物等犯罪行为等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在中小学校普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知识,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教育和社会实践。
区城管局:负责持续推进城市绿地保护空间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并取得阶段性进展成效。
区邮政公司:负责监督辖区内邮政业,禁止为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提供寄递服务。
附件1:大同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方案
附件2:大同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成员联络方式
附件3:2023年大同区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分工台账
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0日
附件1
大同区关于进一步加强
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黑龙江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黑龙江省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方案》要求,加快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体系,切实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全面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能力和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领导人峰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尊重自然,保护优先;健全体制,统筹推进;分级落实,上下联动;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原则,聚焦五大任务,落实五项举措,协同推进高水平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绿色高质量发展,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美丽家园。
到2025年,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本底调查、监测与评估工作,构建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和相对稳定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格局,初步建成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稳定在70%左右,湿地保护率达到50%,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数保护率达到95%,生物遗传资源收集保藏量稳步增加,初步形成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机制。
到2035年,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制度监测体系全面完善,形成统一有序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格局,全市森林、草原、荒漠、河湖、湿地等自然生态系统状况实现根本好转,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稳定在72%左右,湿地保护率达到55%左右,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占全市国土面积不低于12%,重要生态系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得到全面保护,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可持续利用机制全面建立。
二、成立大同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史国庆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孙 喜 大同生态环境局局长
成 员:李 琦 区政府办副主任
周天伟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林志力 区发改局副主任
王可新 区司法局副局长
刘 爽 区财政局副局长
相国海 大同自然资源局所长
刘德元 大同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彭耀昆 区水务局副局长
于兴龙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吕晓明 区卫健局副局长
王海军 区林草局副局长
朱国清 区市场监管局二级主任科员
冯 强 区公安局副局长
张国山 区教育局副局长
金宝坤 区城管局副局长
刘丹旭 区邮政公司副局长
三、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法规
(一)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各地各有关领域中长期规划。结合全区实际,制定我区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明确大同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目标、方式、措施和职责分工。在制定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时,提出生物多样性保护目标和主要任务。区各相关部门要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行业发展规划,加强可持续管理,减少对生态系统功能和生物多样性的负面影响。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和行动计划,明确生物多样性保护目标、方式和措施。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自愿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
(二)制定和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政策制度。建立健全耕地、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完善草原生态保护修复机制,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制度,贯彻落实生物多样性损害鉴定评估工作机制。推行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严格落实草原禁牧、重点流域禁渔制度。落实有关从事种源进口等个人或企业财税政策。
四、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格局
(三)落实就地保护体系。优化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生态功能区三大空间格局,减少人类活动对自然生态空间的占用。健全自然保护地体系,强化6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地建设。加强对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的保护监管,落实重点生态功能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管控政策。合理布局建设物种保护空间体系,加强珍稀濒危物种、旗舰物种、指示物种、极小种群的保护管理,对其栖息生境实施不同保护措施。选择重要珍稀濒危物种、极小种群和遗传资源破碎分布点建设保护点,加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三场一通道”等水生生物重要栖息生境的保护力度,对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加大执法力度,实施增殖放流,形成水生生物多样性网络。科学合理构建促进物种迁徙和基因交流的生态廊道,着力解决自然景观破碎化、保护区域孤岛化、生态连通性降低等突出问题。持续推进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城市绿地等保护空间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四)推进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治理和修复,落实《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加快恢复物种栖息地。加强河湖采砂管理,全面禁止非法采砂。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推进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实施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保护好松嫩平原重要湿地。开展矿山生态修复,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与执行相关责任义务。以侵蚀沟治理为重点,科学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国家、省下达耕地轮作试点任务,促进耕地质量提升。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重要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及珍稀濒危物种种群、极小种群保护,对其栖息生境实施不同保护措施,提升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复原力。
(五)完善生物多样性迁地保护体系。优化建设动植物园、濒危植物扩繁和迁地保护中心、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中心和保育救助站、种质资源库(场、区、圃)等各级各类抢救性迁地保护设施,扩大寒地作物种质资源库规模。推进珍稀濒危物种的人工繁育研究,完善生物资源迁地保存繁育体系。科学构建珍稀濒危动植物、旗舰物种和指示物种的迁地保护群落,加强对栖息地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重点物种的替代生境研究和示范建设,推进特殊物种人工繁育和野化放归工作。做好迁地保护种群的档案建设与监测管理。
五、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监测体系
(六)持续推进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统筹衔接各类资源调查监测工作,全面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和松花江流域生态系统、重点生物物种及重要生物遗传资源调查。有序开展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生态区域生物多样性调查观测工作。依托现有各级各类监测站点和监测样地(线),按照省统一部署,逐步构建生态定位站点等监测网络。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对反映生态环境质量的指示物种开展长期监测,鼓励具备条件的各乡镇开展周期性调查。按照省统一部署,持续推进农作物和畜禽、水产、林草植物、药用植物、菌种等生物遗传资源和种质资源调查、编目及数据库建设。配合省中医药管理局,加强野生中药材种质资源和优质农家品种系统性调查、收集和整理,扩充我市道地药材种质资源库。
(七)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监测信息云平台。加大生态系统和重点生物类群监测设施建设力度,加快无人机航空遥感技术应用,探索人工智能应用,推动生物多样性监测现代化。依托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衔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充分整合利用各级各类生物物种、遗传资源数据库和信息系统,在保障生物遗传资源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实现数据共享。落实生物多样性预测、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
(八)开展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开展大型工程建设、资源开发利用、外来物种入侵、生物技术应用、气候变化、环境污染、自然灾害等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评价,明确评价方式、内容、程序,提出应对策略。
六、着力提升生物安全管理水平
(九)依法加强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监测管理。严格落实生物安全法,建立与人体健康有关的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监测网络,充分整合现有监测基础,合理布局监测站点,提高快速识别感知生物技术安全风险能力。落实生物安全培训、跟踪检查、定期报告等工作制度,制定风险防控计划和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强化过程管理。根据省公布的风险分类标准,加强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安全管理。强化国门生物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管控,保障生物安全。
(十)建立健全生物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监管制度。加强对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保藏、利用、对外提供和合作研究等活动的监督管理,按照省、市里统一部署,组织开展生物遗传资源及其相关传统知识调查登记,制定完善生物遗传资源目录,建立生物遗传资源信息平台,促进监管信息跨部门联通共享。落实生物遗传资源获取、利用、进出境审批责任制。
(十一)强化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加强对外来入侵物种的调查、监测、预警、控制、评估、清除以及生态修复等工作的管理和研究力度,按照省统一部署,开展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完善外来入侵物种防范体系建设。严格外来物种引入审批管理,坚持全链条式检疫查验,强化入侵物种源头防控。按照省、市统一部署,逐步构建野生动物外来疫病监测预警平台。开展反走私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引进、携带、邮寄、走私外来物种违法行为。
七、推进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
(十二)加强生物资源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技术研究。开展新作物、新品种、新品系、新遗传材料和作物病虫害发展动态调查研究,加强野生动植物种质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保障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培育推广突破性新品种。组织开展育种科研联合攻关,加强在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基因资源发掘利用、育种新技术研发及新品种(品系)选育等方面研究。提高种质资源品种改良生物技术水平,推进酿造、燃料、环境、药品等方面替代资源研发,促进环保、农业、医疗、军事、工业等领域生物资源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十三)规范生物多样性友好型经营活动。引导规范利用生物资源,发展野生生物资源人工繁育培育利用、生物质转化利用、农作物和森林草原病虫害绿色防控等绿色产业。积极探索生物多样性保护与乡村振兴相协同的示范技术、创新机制,加大示范应用推广。落实自然保护地控制区经营性项目特许经营管理办法,鼓励原住居民参与特许经营活动,在适当区域开展自然教育、生态旅游和康养等活动,构建高品质、多样化生态产品体系。
八、落实保障措施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生态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进一步提升思想认识,将生物多样性保护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进行系统部署,采取有力措施,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生物多样性主管部门要提高各项任务执行力,各相关部门要履行好生物多样性保护职能,将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予以推动落实。
(十五)加大资金投入。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加强各级财政资源统筹,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加大对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支持力度。研究建立市场化、社会化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多渠道、多领域筹集保护资金。
(十六)强化科技与人才支撑。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专家咨询库,发挥科研院所、高校专业优势,加强技术支撑和交流合作,大力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与修复新技术应用。鼓励社会各界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恢复领域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推动生物资源科技成果在各领域转化应用。
(十七)保持监管执法高压态势。加大执法和监督检查力度,将危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行为和整治情况纳入“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等专项行动。实施“渔政亮剑”等专项执法行动,清理取缔各种非法利用和破坏水生生物资源及其生态、生境行为。健全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猎捕、采集、运输、交易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建立健全案件分级管理、应急处置、挂牌督办等机制,对严重破坏重要生物物种、生物遗传资源等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结合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监管工作,严肃查处危害生物多样性行为。
(十八)加强宣传教育。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典型案例、重大项目成果的宣传普及,加大新闻媒体和网络平台宣传力度,综合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信息亭、显示屏、广告牌等宣传阵地,结合节能宣传周以及世界水日、生物多样性日、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日,开展融知识性、趣味性和互动性于一体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公益诉讼机制,强化公众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司法保障。完善社会参与机制,畅通举报渠道,引导各级党委和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公众自觉主动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
附件2
大同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成员联络方式
单位名称 |
姓名 |
职务 |
手机号码 |
座机 |
区政府办 |
李琦 |
副主任 |
15046894668 |
6165219 |
孙海成 |
秘书 |
13836945745 |
6165219 |
|
区委宣传部 |
周天伟 |
副部长 |
13836874456 |
6165235 |
王晓琦 |
干事 |
15735159258 |
6161531 |
|
区发改局 |
林志力 |
商务副主任 |
15776177776 |
6165686 |
拱雪梅 |
干事 |
15045955948 |
6165199 |
|
区司法局 |
王可新 |
副局长 |
15845996301 |
6165867 |
曾祥宁 |
科员 |
17801000130 |
6161311 |
|
区财政局 |
刘爽 |
副局长 |
13604597599 |
6165920 |
吴名鸽 |
干事 |
17645467771 |
6165321 |
|
大同自然资源局 |
相国海 |
所长 |
18945994777 |
6171127 |
姜海志 |
科员 |
13604648876 |
6171127 |
|
大同生态环境局 |
刘德元 |
副局长 |
13936754000 |
6165224 |
于骁 |
科员 |
13115449885 |
6165586 |
|
孙婉莹 |
科员 |
15217049051 |
6165586 |
|
区水务局 |
彭耀昆 |
副局长 |
13704668231 |
6161338 |
张立春 |
干事 |
13555499881 |
6165779 |
|
区农业农村局 |
于兴龙 |
副局长 |
13089085308 |
6165090 |
赵冠男 |
科员 |
13045399655 |
6165569 |
|
区卫健局 |
吕晓明 |
副局长 |
13904864378 |
6161563 |
张民一 |
医政科长 |
18345954836 |
6277026 |
|
区林草局 |
王海军 |
副局长 |
13836870303 |
6165517 |
谷洪梅 |
科员 |
13614656323 |
6161356 |
|
区市场监管局 |
朱国清 |
二级主任科员 |
13349472727 |
8199303 |
戈红叶 |
工作人员 |
18846481989 |
8199309 |
|
区公安局 |
冯强 |
副局长 |
18603678100 |
6171501 |
徐树栋 |
食药环侦大队 大队长 |
18945602167 |
6171559 |
|
区教育局 |
张国山 |
副局长 |
13104598281 |
6165018 |
徐海博 |
干事 |
13945941020 |
6165926 |
|
区城管局 |
金宝坤 |
副局长 |
18945992444 |
8888501 |
刘赫 |
环卫办 |
13945919111 |
8888225 |
|
区邮政公司 |
刘丹旭 |
副局长 |
13945964688 |
6176678 |
李婷婷 |
行政 |
15774596907 |
6272124 |
附件3 2023年大同区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分工台账 |
||||||||
序号 |
工作目标 |
具体任务 |
牵头部门 |
具体工作措施 |
1-6月份工作进展 |
1-10月份工作进展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完成时限 |
1 |
(一)加强工作统筹 |
1.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统筹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机制,明确各责任单位工作职责。 |
区政府办、大同生态环境局 |
|
|
|
|
2023年8月底 |
2 |
2.结合实际,制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具体任务、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等,落实落靠生物多样性保护责任。 |
区政府办、大同生态环境局 |
|
|
|
|
2023年8月底 |
|
3 |
(二)强化规划引领 |
3.配合省生态环境厅修订我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明确市、县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目标和职责分工。 |
大同生态环境局 |
|
|
|
|
2023年12月底 |
4 |
4.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行业发展规划,加强可持续管理,减少对生态系统功能和生物多样性的负面影响。 |
区发改局、大同自然资源局、大同生态环境局、区林草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 |
|
|
|
|
2023年12月底并持续推进 |
|
5 |
5.将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纳入本地区、各有关领域中长期规划。 |
各成员单位 |
|
|
|
|
2023年12月底并持续推进 |
|
6 |
(三)完善政策制度 |
6.配合省林草局推进《黑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黑龙江省湿地条例》修订工作。 |
区林草局 |
|
|
|
|
2023年12月底并持续推进 |
7 |
7.推行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严格落实草原禁牧、重点流域禁渔制度。 |
区林草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 |
|
|
|
|
2023年12月底并持续推进 |
|
9 |
(四)落实就地保护体系 |
9.配合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实施《黑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加快推进编制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高效集约利用国土空间。 |
大同自然资源局 |
|
|
|
|
2023年6月底 |
10 |
10.扎实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配合省林草局完善《黑龙江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 |
区林草局 |
|
|
|
|
2023年6月底 |
|
11 |
11.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督,做好生态保护红线内有限人类活动的监督工作。 |
大同生态环境局 |
|
|
|
|
2023年12月底并持续推进 |
|
12 |
12.持续推进自然保护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高自然保护区管护能力。 |
区林草局 |
|
|
|
|
2023年12月底并持续推进 |
|
13 |
13.持续推进城市绿地保护空间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成效。 |
区城管局 |
|
|
|
|
2023年12月底并持续推进 |
|
14 |
14.加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三场一通道”等水生生物重要栖息生境的保护监管。 |
区农业农村局 |
|
|
|
|
2023年12月底并持续推进 |
|
15 |
15.加大东北虎、东北豹、东方白鹳、丹顶鹤等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力度,科学合理构建促进物种迁徙和基因交流的生态廊道。 |
区林草局 |
|
|
|
|
2023年12月底并持续推进 |
|
16 |
(五)推进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 |
16.落实《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做好2023年度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专项、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争取和下达。 |
区发改局 |
|
|
|
|
2023年12月底 |
17 |
17.依托“双重”工程,推进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与修复。 |
区林草局 |
|
|
|
|
2023年12月底并持续推进 |
|
18 |
|
区水务局 |
|
|
|
|
2023年12月底 |
|
19 |
19.大力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
大同自然资源局 |
|
|
|
|
2023年12月底 |
|
20 |
20.大力推进城市生态功能修复,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
区城管局 |
|
|
|
|
2023年12月底 |
|
21 |
(六)完善迁地保护体系 |
21.争取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设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库项目。 |
区发改局 |
|
|
|
|
2023年12月底 |
22 |
22.加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积极推进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和保育能力建设,建设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构(站)、保育救助站,濒危植物扩繁和迁地保护中心、种质资源库(场、区、圃)等各级各类抢救性迁地保护设施。 |
区林草局 |
|
|
|
|
2023年12月底并持续推进 |
|
23 |
23.配合省农业农村厅加强种质资源库建设,强化种质资源保护。 |
区农业农村局 |
|
|
|
|
2023年12月底并持续推进 |
|
24 |
24.持续推进野生药材保护基地建设,更好地保护、开发和利用野生中药材资源。 |
区卫健局 |
|
|
|
|
2023年12月底并持续推进 |
|
25 |
(七)推进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 |
25.配合省生态环境厅谋划开展1-2个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评估工作。 |
大同生态环境局 |
|
|
|
|
2023年12月底并持续推进 |
26 |
26.持续推进林草种质资源普查工作,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 |
区林草局 |
|
|
|
|
2023年12月底并持续推进 |
|
27 |
27.落实《全国自然保护地生物多样性监测方案(试行)》,利用全国自然保护地生物多样性监测平台,推进自然保护地生物多样性监测工作,开展以无人机宏观监测、地面红外相机、摄像头等自动监测设备为主的监测及典型植被样地样方等综合监测。 |
区林草局 |
|
|
|
|
2023年12月底并持续推进 |
|
28 |
28.配合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开展渔业资源调查和嫩江水域渔业环境水质监测工作,完成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 |
区农业农村局 |
|
|
|
|
2023年12月底 |
|
29 |
29.继续推进全国第四次中药资源普查工作,配合省中医药管理局编制《黑龙江省重点保护野生药材物种名录》。 |
区卫健局 |
|
|
|
|
2023年12月底 |
|
30 |
(八)加强生物安全管理 |
30.加强与人体健康有关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组织开展培训,对卫生健康领域实验室生物安全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点环节开展监督检查。 |
区卫健局 |
|
|
|
|
2023年12月底并持续推进 |
31 |
31.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重点监测野鸟禽流感、野猪非洲猪瘟等重点野生动物疫病。 |
区林草局 |
|
|
|
|
2023年12月底并持续推进 |
|
32 |
32.增建农作物病虫疫情监测点,增配监测设备,及时发布病虫预报,科学有效指导防控。 |
区农业农村局 |
|
|
|
|
2023年12月底 |
|
33 |
33.争取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设有害生物防治基础设施项目。 |
区发改局 |
|
|
|
|
2023年6月底 |
|
34 |
34.持续推进农业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工作,严把从国外引进农作物种苗检疫审批关,加强田间检疫监管,严防传染病、动植物疫病疫情传入和外来物种入侵。 |
区农业农村局 |
|
|
|
|
2023年12月底 |
|
35 |
35.持续推进森林、草原、湿地三大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工作。 |
区林草局 |
|
|
|
|
2023年12月底并持续推进 |
|
37 |
(九)推进技术研究和国际合作 |
37.鼓励社会各界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恢复领域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推动生物资源科技成果在各领域转化应用。 |
区发改局 |
|
|
|
|
2023年12月底并持续推进 |
38 |
(十)加大执法和监督检查力度 |
38.组织开展“绿盾2023”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推进全市自然保护地问题排查和整治。 |
大同生态环境局 |
|
|
|
|
2023年12月底 |
39 |
39.组织开展森林督察,推动各地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围绕草原变化图斑开展核查处置工作,开展卫片判读打击破坏湿地违法行为。 |
区林草局 |
|
|
|
|
2023年12月底并持续推进 |
|
40 |
40.组织开展“2023清风行动”,严厉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行为。 |
区林草局 |
|
|
|
|
2023年12月底并持续推进 |
|
41 |
41.组织开展“2023渔政亮剑”执法系统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各类涉渔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渔业资源。 |
区农业农村局 |
|
|
|
|
2023年12月底 |
|
43 |
(十一)加强宣传教育 |
43.加强生物多样性宣传教育,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
大同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草局、区卫健局 |
|
|
|
|
2023年12月底 |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