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现将绩效自评总结报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1月20日至1月30日。
附件:附件1. 大庆市大同区红旗林场2024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绩效自评总结报告
附件2. 大庆市大同区红旗林场2024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结余资金绩效自评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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