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关于进一步规范因病或非因工劳动能力鉴定的通知》(黑人社函〔2025〕128号)文件要求,开展2025年度黑龙江省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申报人员和单位提供如下材料:
1、医院出具的病历原件1份;
2、大同区社保局出具的参保缴费证明、社保缴费流水2份;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4、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不限底色)。
材料准备齐全后送至大同区人社局359办公室受理。
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25年11月25日。
请各企业和个人尽快报送初审。
大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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