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娱乐场所行政许可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02日 【打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和《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娱乐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由原发证机关向社会公告注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并函告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经审查,大庆市大同区同发电子娱乐城娱乐经营行政许可到期未申请延续,我局拟依法注销该单位的《娱乐经营许可证》。
如对本公示内容有异议,请相关主体或个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2025年4月1日起至2025年4月10日止)向大庆市大同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异议或异议审核不通过的,其《娱乐经营许可证》将依法予以注销。
联系方式:0459-2673118(工作时间:8:30-11:30,13:30-17:00(国家法定工作日))
大庆市大同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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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备案号:23060602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