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3项问题整改公示一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09日 【打印】我区已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3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黑龙江柏郡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约2000吨炉灰渣随意堆存,且部分料堆未苫盖。
二、整改目标:相关企业违法违规问题整改到位,举一反三排查整治,加强行业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三、整改措施:
1.对相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
2.大同区督促本辖区存在问题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完成问题整改,针对问题对应完善企业环境管理制度,明确内部环境管理责任。
3.大同区督促柏郡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对炉渣堆、料堆进行苫盖,加装防尘围挡。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大同区督促同庆商砼洗罐砂浆废液废渣全部进行清运、柏郡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对炉渣堆、料堆进行苫盖,加装防尘围挡。黑龙江柏郡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已完成苫盖并围挡。
五、公示时间:2025年4月9日至2025年4月22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大同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0459-8880780
八、受理地址:大庆市大同区同阳路8号大同生态环境局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大同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大同区委
大同区人民政府
2025 年4月9日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