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未经备案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单位和产品名称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11日 【打印】2024年5月29日,大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大庆市大同区民心大药房、大庆市大同区民康药店在未向备案部门提交备案材料的情况下,擅自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未免于经营备案),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规定,本局特向社会公告单位和产品名称。
1、单位:大庆市大同区民心大药房、大庆市大同区民康药店。
2、产品名称:鱼跃血压计-听诊器保健盒、芯智微玻璃体温计。
大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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