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5年02月05日 【打印】
一、主要职能
区民政局是区政府的组成部门,为正科级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中央、省、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宣传贯彻国家、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组织实施社会服务机构、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
(三)负责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监督指导乡镇街道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低保边缘、临时救助、城乡特困供养人员救助认定工作;社会救助资金发放工作;开展全区城乡居民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比对工作;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负责全区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工作。承担报上级部门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申报初审工作;县区级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界桩维护工作;组织指导乡镇级行政区划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地名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规范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推行地名标准化管理;全区街路牌的维护修补、统计安装等工作。
(五)负责婚姻登记工作,宣传婚姻登记法律法规、政策等,推进婚俗改革。
(六)负责全区殡葬管理工作,承担本区及临县区的遗体接运、火化任务;提供遗体冷藏、整容化妆、悼念服务以及骨灰寄存等殡葬系列化服务;宣传殡改政策,推进殡葬改革,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文明、健康的丧葬习俗;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七)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协调落实国家、省、市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和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实施工作。
(八)组织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工作。
(十)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办理收养登记;健全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健全老龄工作体制机制,强化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能,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落实老年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待、宜居环境、社会参与等政策。推动养老服务向全面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转变,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强化基本民生保障,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聚焦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兜牢民生底线。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1、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民政局负责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的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落实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2、与区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会同区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大庆市大同区行政区划图。
二、内设机构
1、办公室岗。负责局机关文秘、档案、信息、保密、印章、政务公开等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务接待行政事务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拟定局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区民政统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负责支部的建设和行风建设工作;负责对局干部职工考勤、考核;负责政工、共青团、妇女等工作。
2、社会组织岗。负责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审查登记工作;负责对社会团体分支机构及跨区社团的审核登记管理;依法对社团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管理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监察工作;负责社团登记档案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档案管理;指导区直部门、乡镇街道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日常管理工作。
3、社会救助岗。组织实施本辖区权限下放工作;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开展区级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定期开展社会救助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政策宣传和购买社会救助服务;负责区级社会救助政务公开、资金发放、社会救助数据的统计汇总及上报;负责政策咨询、信访件转办和督办工作;
4、区划地名岗。承担全区地名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界桩维护工作;负责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界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地名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负责规范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推行地名标准化管理;承担报上级部门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申报初审工作;负责地名标志的设置,地名档案管理,地名资料的统计汇编工作。
5、社会事务岗。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落实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全区婚姻登记工作;负责本区及临县区遗体运输、存放、火化以及骨灰寄存等项殡葬业务;组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负责流浪乞讨、生活无着等人员的救助工作。
6、养老服务岗。负责民办养老机构备案和管理工作;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承担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组织实施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社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发放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工作;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7、老龄岗。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协调落实国家、省、市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8、儿童福利岗。负责落实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9、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岗。组织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方法与技能,为老年人、妇女、儿童、青少年等特殊群体提供情绪疏导、心理抚慰、精神关爱、社会康复、关系调适、能力建设、社会融入等方面服务。
10、档案岗。负责局机关文书档案的管理,指导城乡社会救助档案、地名档案、养老机构档案、社会组织档案、老人健康档案等的组卷及保管。
三、领导班子成员
赵丽丽(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局工作。
张丽(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办公室、财务、社会救助、党建、群团、人事、纪检、机要保密、营商环境、法治建设、档案等工作。
刘雪峰(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安全、婚姻登记、信访、流浪乞讨、慈善、社会工作、政法、区划地名等工作。
于国喜(三级主任科员)。分管残疾人双补、社会组织。
刘宗春(大同区社会救助服务中心主任)。分管养老、老龄、殡葬、孤儿、重点项目等工作。
办公地址:大同区同庆街111号
办公时间:8:3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姓名:张丽
联系电话:0459-6177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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